朋友,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其影响的会是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幸福。《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是,《民法典(草案)》尚未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目前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如还有问题,欢迎来电进一步沟通,祝您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