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哪些诉讼会不予受理
[律师回复] 法院对特定类型诉讼通常不予受理,涵盖行政、仲裁、其他机关处理、管辖、已生效裁判、特定期限内、离婚与收养等七类案件。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走行政诉讼程序;有书面仲裁协议的,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已生效裁判案件,一般申请再审;特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期限内起诉不予受理;离婚与收养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起诉前明确案件性质,确定是行政、民事还是其他类型。
2.仔细查看是否有仲裁协议等约定。
3.了解案件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被拒。
4.遵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