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公司成功设立时:
若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合同相对人可先找该设立人担责;若公司确认合同或实际参与合同履行,相对人也能找公司担责。
若设立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二)公司未成立时:
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有过错者承担费用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