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判定准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行为人必须对法定的污染环境行为有所施行,例如排放、倾倒或处置具备放射性危害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疾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具有严重损害性质的物质。
第二,这些违规行为必须已经导致了极端恶劣的环境污染后果,这其中包括了使公共或私人资产损失达到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或者是破坏基本农田、防护林地区域五亩及以上,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区域达十亩及以上,以及其他农用地区域达到二十亩及以上,进一步使得这些土地的基本功能受到严重丧失或遭受到永久性的损坏等各种可能性都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第三,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常常表现为刻意为之,然而也存在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恶劣环境污染后果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