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前股东必须起诉吗
[律师回复] 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在特定情况下将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首先,当公司在尚未完成法定清算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被注销时;
其次,如果企业拒绝提交其财务账户信息以供审核;
最后,当公司的股东并没有完全履行他们的出资义务。
首先,当公司未经依法进行清算程序便被注销登记时,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工作。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其次,当公司面临债务问题,但由于缺乏资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目或拒绝提供财务账目时,此时就需要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最后,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便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而受让方明知或应当知晓此情况,那么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受让方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