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冷静期不同意该如何做
[律师回复] (一)若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同意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来撤回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回申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三)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