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被告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公司民事主体资格消灭,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此时诉讼程序结束。
(二)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负责,法院会把清算义务人变更为被告接着审理。
(三)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能主张他们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会按此变更被告继续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此虽主要关于担保,但原理在于确定主体责任,和上述被告公司注销后相关主体担责情况原理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