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异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仲裁异议的提出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若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后面再提可能不会被仲裁庭接纳。这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时效约束,督促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提出异议必须要有合理且能成立的理由。虚假的主张,如明明存在清晰书面仲裁协议却称其不存在,或者无证据证明仲裁员有法定回避事由就主张回避,这类理由不会得到支持。
(3)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违规情况知晓却不及时提出,继续参与仲裁后又提异议,仲裁庭可能认定其放弃了异议权利。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诚信和及时行使权利的要求。
提醒:
提出仲裁异议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切不可明知程序问题却拖延,否则异议可能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