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界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罪行为必定发生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且其犯罪主体必须为这些组织内部人员,这其中包括并不限于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是非政府的其他单位内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各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等等。只要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此类犯罪行为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内部,涉及到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的侵占行为将不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将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