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我生父生前向其借了一笔钱(具体金额不祥,后续继父去处理时,说是5000,有欠条,没有签字,欠条有二次添加痕迹)
两家当时一家养一个老人,种老人那口人地
老人开始在山下有一处老院子地,后发水跑到山上,盖了四间小房
后续我生父又在后边推了一处房身地。
生父病故后,我母亲没有偿还能力,当时双方商议好种地还账。后续我继父与其商量,说种到2018年,帐清。土地包括,我爷,生父两口人确权的土地,两处房身地不在其中。
但两处房身也给对方种着,约定帮我们照看房子。
但房子修缮的钱是他们先垫付的,今年清账时,扣除。
然后我和她要那老院子地,这块地是我生父生前一直在种植,她不给我,说没有我的。
[律师回复]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能够帮助到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