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当发现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可能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转让合同、交易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二)要是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到自己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同样准备好能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以及自身债权情况的证据,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注意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