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六点,天刚黑,但道路宽敞(同向有四车道),路灯明亮,小区门口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行人从公交车站点下车观察后由西向东横穿马路,走至距离双黄线一步时,停止等待由南向北行驶车辆通过(行人视线偏向南方无法注意到北方来车),没有突然加速等他情节,此时肇事车辆由北向南在挨着双黄线的车道行驶撞到行人左后方致使行人当场死亡,期间监控视屏观察到肇事车辆没有刹车或者避让的行为,肇事司机口供中说没有注意到行人,斑马线在事故发生地100多米,交警不应该认定为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行人存在过错,但肇事司机未注意路况且无避让刹车行为也有责任。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有其依据,可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据理力争,争取更合理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