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情形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污染环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将放射性物质、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对环境危害极大的物质进行排放、倾倒或者处理,从而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该类犯罪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采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隐蔽手段来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从而进行排放、倾倒、处理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等活动;
其次,如果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达到三吨及以上,也将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排放、倾倒、处理的污染物中包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元素,且这些元素的含量超出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及以上,同样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