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刑事拘留多久处理好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家庭暴力行为引发的刑事诉讼流程中的羁押期限问题,并无明确的统一规定,实际的处理时间往往深受案件复杂性以及相关证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一般而言,公安部门若是判定某名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其被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那么提请审批的时间可予以适当延长,从原本的三天增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