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搬厂不愿意去的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通常来讲,如果是因为工厂搬厂,使得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地址工作,那单位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呢,当劳动合同订立的时候所依据的那种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了,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协商,可还是没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时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呢,还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呢,要是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已经很明确地约定了工作地点,并且搬厂没有超出约定的范围之类的特殊情况,那就另当别论。所以说呢,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这样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