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各自承担如何让第三人知晓
[律师回复] (一)关于书面通知:
可以选择通过邮政快递等可靠的方式,将写有婚内债务各自承担协议内容的书面通知寄送给有业务往来或者可能产生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一定要保留好能够证明通知已经送达对方的证据,像快递签收单就是比较有效的一种。这样做能让第三人清楚夫妻双方对于婚内债务的约定情况。
(二)关于公示:
在涉及夫妻财产或者债务的相关事务办理过程中,例如去银行办理贷款,或者和合作伙伴开展经营业务时,主动向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出示这份婚内财产协议。通过这种方式,让与夫妻有经济往来的相关方了解到双方关于婚内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
(三)关于公证:
夫妻双方可以前往公证机构,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之后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等活动时,出示这份公证书。不过要明确的是,即便第三人知道了该协议的内容,要是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居住的房屋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一起开店、办厂等法定情形,那么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