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借贷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恶性借贷的具体定义,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利用欺诈性的手段从金融机构处获得贷款,然而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后毫不犹豫地拒绝偿还这笔债务的行为。在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时,我们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借款的总金,使用何种手段进行贷款,申请者本身的偿债能力以及其是否具有主动偿还贷款的诚意等等。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例如借款金巨大,采用伪造身份证件、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欺诈手段获取贷款,或者明明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却有意拖延,甚至逃避债务,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