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能运用的抗辩事由是哪些
[律师回复] (一)遇到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若自身处于有不法侵害正在实施的情况,可进行正当防卫且不超过必要限度,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二)当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保护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能以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担责来抗辩。
(三)若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他人损害,可主张因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
(四)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提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
(五)若能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