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如何判定的
[律师回复]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我们先说说主体方面,那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行,就像是在国家机关里上班的,或者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之类的地方从事公务的那些人。
然后,得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了。这意思就是说,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给个人用。比如说拿去进行非法活动,像搞一些违法的买卖之类的;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比如开个小公司啥的;再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去。
再来看主观方面,那得是故意的,心里清楚知道这是公款,还非得挪用它,而且还带有非法占有公款的那种目的。就拿国家工作人员甲来说吧,他利用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把公款挪出来拿去自己炒股,这一挪还超过三个月没归还,那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了。要是他把公款挪去用于赌博之类的非法活动,那同样也会构成这个罪。所以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那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