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冷静期,双方究竟算不算夫妻
[律师回复]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明确彼此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需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若决定离婚,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准备好规定的证件和材料,配合审查。
(四)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无法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要考虑清楚是否还要继续离婚,若不想离,可顺其自然,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