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有精神病,能否去办理离婚
[律师回复] (一)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妻子,在其精神正常时,夫妻双方可协商一致,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正常流程申请离婚登记。
(二)若妻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先走法律程序确定其监护人,通常由近亲属担任。随后丈夫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若存在久治不愈等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四)无论以何种方式离婚,都要妥善安排患精神病妻子生活、医疗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