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和侵占达到何种情况可立案
[律师回复] (一)若遭遇盗窃,当发现财物被盗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向司法机关报案要求立案。若存在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等特殊情形,即便未达该数额标准,也可报案争取立案。
(二)若涉及侵占,当发现自己的财物被他人代为保管后被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遗忘物、埋藏物被他人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出,价值达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