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儿媳结婚仪式三年多,当时女方不愿领结婚证故没领证!我男方在三年前结婚仪式前半年送彩礼女方收11万8千而另外金银首饰(4件)结婚仪式双方礼钱7万多由女方保存!女方当时基本没有什么陪嫁物品及金钱!这三年我儿子儿媳基本生活不在一起(工作各个地方)偶尔逢年过节每年每次一起生活几天!现女方无理取闹找茬提出离婚我只好接受!现我要追回当时彩礼11.8万及结婚礼钱7万之中一半3.5万(11.8万十3.5万)就是合计15万3千(而当时女方把钱15万3千存入银行至今三年按当时银行利息产生1万5千左右在女方处我能全额要回(15.3万十1.5万共16.8万)还有金银首饰(耳环手链颈项链戒指)4件原物吗?
[律师回复] 未领证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有礼钱等情况较复杂,首饰如属彩礼可主张返还。具体可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