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特殊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在各自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在普通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须平等地对合伙所产生的全部债务负有无限制的连带责任;
然而,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仅仅在当某一位合伙人由于故意或者严重疏忽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的情形下,才要求该合伙人承担无限制的责任或是无限连带责任,其余的合伙人只需依照他们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资产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
另外,特殊普通合伙较常适用于那些主要依赖专业知识、技术及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专业服务的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组织;与此同时,普通合伙的应用领域则更为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