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回避制度所采用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以及指令回避三种类型。自行回避,即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相关人士能够自觉地自我提出,不再参与此案件的各项诉讼事务。申请回避,指的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认为审判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存在法定回避情况时,向他们所属的机构提交申请,请求他们进行回避。
至于指令回避,则是由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在发现存在法定回避情况的人员后,直接做出决定,命令其进行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