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是居民户口,另一方原来在农村落户,后来到乡政府工作后转为事业编制。请问这户在农村第一轮山林承包到期后,有没有资格再进行二轮土地承包?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与户口性质和工作性质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承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第一轮承包期满后,原承包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因此,即使一方转为事业编制,只要其户籍仍在农村,且第一轮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是有资格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是否能够继续承包,还需要考虑当地政策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规定,以及是否满足继续承包的其他条件。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