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时效性究竟如何认定,想了解如何判断行政处罚的时效性是否已过?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时效性的认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判断行政处罚时效性是否已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一般时效规定:通常情况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过,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 时效起算点:一般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某工厂持续违规排放污染物,那么时效就从其停止排放污染物之日起算。
? 发现的认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发现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一般行政机关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如果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行政机关未发现违法行为,那么超过时效后,即便发现了该违法行为,也不能再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违法行为在时效期限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即便之后未及时查处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时效期限后行政机关将其查处,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