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欠银行一千,现在才催收,会不会被起诉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您的情况中,23 年前的债务已经超过了 20 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从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来看,银行丧失了胜诉权,其债权转化为自然债,即银行依然有权向您主张债权,但如果您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银行可能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强制您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