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成年,做了一个小时手机口,未获利,怎么判
[律师回复] “手机口” 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的目的。未成年做了一小时手机口未获利,其判决情况要根据年龄和具体犯罪情节来看,以下是具体分析:
不满 12 周岁:实施该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一般情况下不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该行为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对单纯的帮助实施 “手机口” 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导致他人被骗取大量财物等情况,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在实施 “手机口” 过程中,涉及到诈骗等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 16 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如果明知是在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 “手机口” 帮助,即使未获利,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若有证据证明其为诈骗分子提供 “手机口”,且诈骗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等后果,会以诈骗罪共犯论处;若难以证明其对诈骗行为有明确认知,但能证明其明知是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