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被复议谁当复议机关
[律师回复] 派出所被复议时,复议机关的确定的确因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而有别。
在派出所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时,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即该派出所所属公安局,以及该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都可作为复议机关,申请人可从中择一提出复议申请。这是考虑到此类较轻处罚决定的性质,赋予申请人更多选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若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该派出所所属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通常是其上级公安局。因为这类行政行为相对复杂,上级公安局在业务专业性和管理职责上更适合处理复议事项。
为准确确定复议机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告知义务,明确不同行政行为对应的复议机关。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让公众能便捷获取复议机关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