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瘫痪在床,儿子照护8个月了,三个女儿不管不问,儿子可以起诉她们吗?
[律师回复] 在中国,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女儿们不履行这一义务,老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起诉她们。以下是关于起诉的相关信息:
起诉的法律依据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起诉的主体
老人作为原告:通常情况下,老人作为原告直接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儿。
儿子作为代理人:如果老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起诉,他们可以依法委托亲属或律师等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起诉的程序
准备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包括老人的身份证明、儿子作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赡养费给付的相关证据等。
提交起诉状:到法院立案起诉。
庭前调解:法院可能会安排庭前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等候判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需要的证据
基层组织证明:如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证人证词:亲朋好友或邻居的证词。
老人自己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起诉的注意事项
法律途径:在诉讼之前或过程中,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赡养问题。
社会支持:对于经济困难或身体不便的老人,社会各界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儿子作为老人的代理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权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儿的。同时,起诉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