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后会强拆吗
[律师回复] (一)若担心行政诉讼立案后遭遇强拆,当事人可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强拆行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如房屋内有珍贵文物、特殊纪念意义物品等。
(二)及时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强拆行为的申请,详细说明停止执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停止执行对公共利益无损害。
(三)若面临所谓“公共利益紧急情况”的强拆,要关注行政机关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若程序违法可进一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