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审不予立案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若行政一审不予立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并明确上诉请求与理由。
(二)审查不予立案理由,若因材料不齐全,按法院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起诉。
(三)认为法院不予立案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可向该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通过合法监督渠道促使法院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