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选择不通知家属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理,并不允许被关押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通知其家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颁布对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且应该在现场直接交付给当事人;若是当面交付有困难的,则必须在两日内完成书面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另一方面,若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公安机关也应按照规定及时告知被处罚者的亲属。
然而,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考虑不予通知被处罚者的亲属:
(1)被处罚者未能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住址等,使得身份不明确的;
(2)被处罚者无亲属在此地或境外居住的;
(3)其他不宜进行通知的特殊情况。行政拘留通知家属这一环节,对于维护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便于其家人了解到被处罚者的具体状况。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不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