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有条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有关信息(包括不利信息提示),并阅读了甲方公示的《不动产权证》等五证,甲方已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向乙方进行了解释说明,双方对前述合同进行了充分磋商,乙方并不持异议。乙方不得以未能与甲方就购房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署购房合同或解除本认购协议;并且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认购书约定的义务的,则乙方同意以甲方公示的购房合同结合本认购书直接作为履行依据。”,那么购房者能以开发商提供的正式购房合同条款存在过多免责条款、不平等条款等,以及教育配套没有兑现为由,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还定金吗
[律师回复] 一般较难,该约定对购房者有约束。但如能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等情形,可尝试主张解除协议退还定金,需具体分析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