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预售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预售方需已经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必须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预售所得的所有资金都必须完全用于与之相关的工程建设之中;
最后,预售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必须上报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