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对欠款人的财产实施保全
[律师回复] (一)若想对欠款人财产实施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损害时,可选择诉前财产保全。此时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提供明确线索和担保。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立即执行,且需在保全后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二)若案件已受理但判决未生效,可选择诉讼财产保全,向审理法院提出申请,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保全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