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在判断刑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对于被告人或自诉人患病情况,需有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证实其确实因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二)若怀疑被告人脱逃,要及时通过调查、追捕等方式确定其脱逃事实。
(三)对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自然灾害的证明文件等,来证实该原因的存在。
(四)当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要及时恢复审理,严格把控审理期限,确保司法活动的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