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处理个人信息造成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一)被侵权人在遇到两个以上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情况时,可直接向其中任意一个处理者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处理者在进行共同处理个人信息时,要约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此约定不影响对外连带责任,但可作为内部责任划分的参考。
(三)若处理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有过错的处理者追偿。
(四)个人发现权益受侵害,有权要求共同处理者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来停止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两个以上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符合此条规定的共同侵权情形,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