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房地产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认购房屋,但后来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有效,那对此前提前认购行为是否应该处罚?
[律师回复] 房地产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认购房屋,即使后来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重新签订合同,此前的提前认购行为通常也是应该受到处罚的,相关依据如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 1% 以下的罚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