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 男方想要回恋爱期间花费
[律师回复] 分手后男方想拿回恋爱期间的花费,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小额花费,像买饮料、小零食、小礼物之类的,这些通常被看作赠与,给出去后一般不能要回。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比如情人节的花、项链,生日的手表等,也是赠与,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也很难要回。但要是大额赠与,要是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比如用于订婚的钻戒,或者为结婚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最后没结婚就可以要求返还。要是能证明是借贷,像有借条、转账记录备注是借款或者聊天记录显示是借款,不管金额大小都能要求还。要是没有借贷证据,只有转账记录,女方说是赠与的话,男方就很难要回了。对于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的消费,像一起旅游、吃饭、看电影的钱,这属于共同消费,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