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怎么计算?,想了解我能贷多少公积金贷款?
[律师回复] 2025 年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 1 万元为起点,按 5000 元的整数倍确定:
按还贷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 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 还贷能力系数 ×12× 额度计算年限 + 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 还贷能力系数 ×12× 额度计算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 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男 65 岁,女 60 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
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5 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0 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 5000 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20 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 1 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 1 万元的,按 1 万元计算。
按规定比例计算
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 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 20%。
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70%。房龄在 10 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 30%;10 年以上(不含 10 年)房龄,房龄增加以 5 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35 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 60%。如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36 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21 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30 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18 万元。
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30%;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1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