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二婚育有一子离婚后判与男方十岁起去了南方再无联系,二婚嫁给一婚男后共育一女儿,男方可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孩子生于2009年
[律师回复] 根据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待遇通常是指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果女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在离婚后被判给男方,并且与女方没有再联系,那么在法律上,女方与现任丈夫所生的女儿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因此,女方与现任丈夫所生的女儿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待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