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要记得及时与出质人协议,按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依法进行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来优先受偿,过程中要参照市场价格,确保合理。
(二)若质押财产处理后价款有剩余,要归还给对应的出质人;要是不足,应要求债务人补上。
(三)出质人若觉得质权人实现质权时有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双方有争议又协商不了,质权人或出质人果断走诉讼等法律途径,让法院公平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