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做过笔录再次传唤一定要去吗?
[律师回复] 做过笔录后再次被传唤,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去的。
警察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可以对证人或者当事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传唤询问。相关情况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就必须要遵守。如果拒不接受传唤,可能被强制拘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建议你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果你对传唤的具体情况有疑问或担忧,可以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传唤的原因和目的。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