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拍后还需要三拍吗
[律师回复] (一)对于二次拍卖后是否进行三次拍卖,关键看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二次流拍后的处理情况。若申请执行人等接受作价抵债,就无需三次拍卖。
(二)要是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三)第三次拍卖又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再次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需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申请执行人等也不接受抵债,一般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