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里被告可不可以不现身法庭
[律师回复] (一)被告应尽可能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有较强人身属性。
(二)若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可不亲自出庭。
(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甚至拘传被告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