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境被污染时责任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一)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在遇到环境污染损害时,无需证明污染者有过错,只需证明存在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以及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若涉及多个污染者,可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要求不同污染者按比例担责。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可自由选择向污染者或第三人索赔。
(二)对于污染者来说,要积极收集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证据,以及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若因第三人过错被索赔,在赔偿后要及时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