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产生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通常来讲,要是去追讨欠款,那产生的交通费,得由主张自己权利的那一方,也就是债权人自己掏腰包。除非在签订的合同里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约定要是欠款怎么都追不回来,那些相关的费用就由欠款方来承担之类的情况,不然一般都不是欠款方来负担这个交通费的。
不过,如果在追讨欠款的过程当中,债务人特别不地道,老是恶意拖延时间,或者干脆就不配合,让债权人没办法,只能多花些交通费之类的费用去实现自己的债权,并且这些费用的支出是合理的、有必要的。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让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这些费用了,不过得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得证明这些费用确实是合理的,以及和追债的行为是有密切关联的。总而言之,追讨欠款产生的交通费到底该谁承担,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还得看当初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就好比你去要别人欠你的钱,要是没有合同约定说路费由对方出,那你自己就得先把路费给垫上。但要是对方故意刁难你,让你多跑好多路才把钱要回来,那这些多跑的路产生的路费,你就可以找对方要回来,前提是得有证据证明这些路费是因为追债才产生的,而且是合理的。所以说,追讨欠款产生的交通费承担这事,可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同约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