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想了解遗弃孩子行为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对孩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及遗弃行为界定如下:
立案标准
- 负有扶养义务:行为人必须是对孩子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等。
- 拒绝扶养:表现为对孩子的生活、健康等方面拒不履行照料、供养等义务,如不提供食物、住所,不支付医疗费用,不照顾患病或受伤的孩子等。
- 情节恶劣:包括遗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如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手段较为恶劣,如将孩子遗弃在荒郊野外等危险之地;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孩子重伤、死亡,或者使孩子流离失所、乞讨度日,给孩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等;多次遗弃孩子等情况。
行为界定
- 主体方面:必须是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却故意拒绝履行该义务。
-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抚养行为,使孩子的基本生活、生存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如孩子因被遗弃而面临饥饿、疾病、危险等状况。
-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孩子在家庭关系中受抚养的平等权利,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常抚养关系。